根据我国《合同法》规定,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,不得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和公共利益,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。否则,将面临不当得利的风险。
不当得利是指当事人在交易过程中利用对方的疏忽、无知、弱点、需要等,获取其超过合理的、不公平的利益的行为。构成不当得利的要件有:一是取得的财物或其他利益来源不当;二是所取得的财物显然无偿或者既有对价而又显失衡;三是所利用的对方的疏忽、无知、弱点或者需要是不正当的。只有同时满足了这三个要件,才能说明不当得利成立了。
对于不当得利的行为,我国《合同法》规定了一些法律后果。例如,对于不当得利取得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,被侵权人可以要求赔偿,并且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向有关机关或者社会媒体公开其行为。这些规定的制定,保障了公平竞争的环境,维护了社会的正义和公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