八刀刑是古代中国的一种酷刑,原本是为了惩罚杀人、放火等罪犯而制定的,主要是以刀具切割罪犯的身体进行惩罚。但在近代的实践中,由于其野蛮、残忍的特点,很少被使用。
八刀刑最早可追溯到明朝,“八”是指犯罪者的手、脚、耳、鼻共八个部位,而“刀”则是用刀具对其进行切割或烧伤。这种刑罚不仅对罪犯进行身体上的摧残,同时也锤炼了刽子手的手艺,让其掌握更高的手术水平。
八刀刑的违反了人道主义,并不具有正义性,因此在清朝末年被废除。但此刑罚的影响仍然存在于民间和文艺作品中。如金庸先生的武侠小说《天龙八部》中,八十一刀即是八刀刑的变种,作为小说中的重要情节之一,被广泛传播。